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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施66号文看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2017-10-09 14:48:37       浏览次数:9339

      今年的3月份,住建部对民航设计的资质标准进行了大篇幅的改动,360挂靠网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其内容主要有哪些,对将来其他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修订会不会有一些指导意义或者说提供了一些可参考的方向呢?

工程设计资质修订.jpg

      建市【2017】66号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根据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开放民航工程设计市场,增加有效供给,提升设计服务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民航行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1.取消原民航行业“机场总体规划工程”“场道、目视助航工程”“通信、导航、航管及航站楼弱电工程”“供油工程”4项专业资质,调整后的民航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只保留行业甲级、乙级资质,不再设专业资质。

   2.下调原民航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标准,行业甲级资质人员总数由61人下调至38人,行业乙级资质人员总数由38人下调至20人,调整后的民航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详见附件1。

   3.调整原民航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乙级设计企业在申请甲级设计资质时,企业业绩由2项4D机场调整为2项新建4C运输机场,调整后的民航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详见附件2。

   二、民航行业乙级设计企业在申请甲级设计资质时,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个人业绩,考核其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3项,不考核其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的要求。

   三、现有民航行业工程设计的行业、专业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其承接业务范围以原资质许可范围为准。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提出申请,直接换发有效期5年的相应级别资质证书,供油工程专业资质可以申请换发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资质。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民航供油工程设计业务。

   四、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民航行业工程设计业务。

   五、除本通知规定外,申请民航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的其它事项,仍执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

   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民航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民航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的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督。企业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民航行业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民航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仍未达到相应资质条件的,应当将相关情况和处理建议及时报送资质许可机关,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

   七、民航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航工程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民航工程设计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的原民航行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附件2-16、附件3-16、附件4-16)同时废止。

       从文件中可以看出,对民航行业资质进行缩减,取消了专业资质,对人员的配备大幅度减少,大大减轻了民航设计企业的负担,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在简政放权的大形势下所为, 但民航设计只是工程设计的一个小角,将来会不会有其他行业的资质进行类似的动作,慢慢的演变成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大改革,这是很有可能的事情, 而不是一刀切式全部更改,可能住建部也考虑到是实施过程中的层层阻碍,否则不会让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意见稿一次次的无疾而终。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改革势在必行,只是如何行而有效,或许从民航设计资质标准的修订看出些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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