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4 14:33:02 浏览次数:9071
最近,关于环评资质是否取消的问题在网上讨论不休,而最近央视的新闻让对此的讨论戛然而止,这是继上次建筑施工资质标准改革后的又一次朝令夕改,可见本次改革的力度之大,环评工作者应该都之大,环评资质标准去年改革进行了一次修订,由以前的三个等级调整为两个等级,并对注册环评师的配备数量有了不少的增加,但仅仅半年的时候,又引来新的大变动。360挂靠网小编还是带各位看一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件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2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7年7月16日
决定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1、删除对环评单位的资质管理规定;
2、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3、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报批时间由可行性研究阶段调整为开工建设前,“串联改并联”,具体报批时间由建设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掌握;
4、取消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水土保持方案预审等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审批;
5、将环境影响评价和工商登记脱钩,落实“证照分离”要求;
6、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删除条例关于试生产的规定;
7、取消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改为建设单位依照规定自主验收。
与旧版《条例》相比,新《条例》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作出了重大修改:
1、删除"环评单位资质"条款,取消了资格证书审查制度的要求;
2、取消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将竣工验收的主体由环保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
3、增加“不予审批情形”条款,明确环评审批要求;
4、明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法律地位;
5、取消“试生产期间要求”;
6、进一步加大了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很多人将此项决定的内容误读为取消了注册环评师,其实不然,取消环评资质和取消注册环评师两个概念,注册环评师是不会取消的,只是参照建造师管理规定的修订,注册环境评价工程师管理规定也会在不久的将来迎来新的修订,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形成呼应。
那这个决定对注册环评挂靠有无影响呢,笔者以为其影响是很小的,首先注册环评的挂靠市场相对来说没有那么繁荣,这是因为环保的查处力度比建设部门要要严厉的多,所以注册环评挂靠的现象越来越少,大部分注册环评工程师都选择了全职,而不是挂靠的方式,所以,这项决定对注册环评挂靠的影响可谓是微乎其微,而这个决定后自然会有心的注册环评管理规定出台,或许更有对于注册环评挂靠利好的消息也说不准。